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 索引号: | 4311270010/2020-0030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蓝山县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11 |
| 名称: |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 ||
| 文号 : | |||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0-03-11 08:52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健康,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调整
2020
年度我省“互联网
+
发票有奖
”
活动有关事项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第一期已中奖者的兑奖时限
2020
年我省第一期“互联网
+
发票有奖”二次开奖现场开奖活动已于
2
月
8
日顺利举办
,
中奖结果已公布。根据疫情防控需要
,
将本期二次开奖的兑奖时限由
2020
年
4
月
10
日调整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
。
第一期二次开奖的中奖者应在开奖之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
,
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电子普通发票需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打印件),与中奖者身份证姓名相同的银行账户信息等前往省内任一县级税务局的征管部门兑奖
。
二、合并第二、第三期二次开奖活动
2020
年
4
月
10
日合并产生第二期、第三期二次开奖的奖项
,
共设一等奖
1
个
,
单个奖金人民币
5
万元(含税
,
下同);二等奖
10
个
,
单个奖金人民币
2
万元
;
三等奖
600
个
,
单个奖金人民币
2000
元
;
兑奖时限顺延
1
个月
,
由
6
月
10
日调整至
7
月
10
日
。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
,
参与二次开奖活动且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均可参与本期开奖
。
后续二次开奖,仍按《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
2020
年度湖南省“互联网
+
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规定执行
。
特此公告
。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
年
3
月
9
日